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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rmaine fo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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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不配!

與女生性交300次 前教師罪成還押(明報)2009年5月19日 星期二 05:10【明報專訊】小學男教師5年前與剛畢業的12歲女學生發展畸戀並疑性交約300次,更涉帶懷孕女生前往墮胎,陪審團昨日以大比數裁定他11項非法性交罪成,但串謀促致流產罪不成立。案件押後至6月8日,等待索取被告朱志華(39歲)的背景、心理及精神報告,以及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始判刑,被告其間還押。串謀非法墮胎罪不成立陪審團昨退庭商議近3小時,大比數裁定被告7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,以及4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,但1項串謀非法墮胎及1項非法性交脫罪。被告在犯人欄上木無表情,冷靜地聽着陪審團宣讀罪名,宣讀完畢後,被告緩緩抬起頭,雙眼向上望了望,輕輕嘆氣。記者昨曾聯絡被告案發時任教的油蔴地天主教小學(海泓道)校長,但至截稿前未獲回覆。不過,校方去年9月指在該校任教16年的被告已遭暫時停職,直至案件完結;當時被告為主任級教師,任教五、六年級數學及體育科。觀眾席上有10多人聽審,一名中年女子聽到裁決時激動得尖叫起來,以雙手掩臉哭泣。另一名14、15歲少女亦十分傷心,離開法庭時不停流淚,惟她稱自己「唔關事」,不認識被告及事主,只是「幫人來聽」。求情稱曾帶事主「見家長」辯方求情說,被告中七畢業後在師範(現

香港教育學院    )升學,1992年畢業後,他便在油蔴地天主教小學(海泓道)任教,及後在 公開大學    完成碩士課程。案件令他前途盡毁,但被告於案中與事主均為男女朋友,更帶她「見家長」,亦沒有涉及暴力強迫性交,加上被告屬初犯,希望輕判。控罪指被告於04年1月至06年12月底期間,十一度與X非法性交。審訊期間,控方指被告自X小三時開始任教,其後當X升上中一後,被告仍替她及其他同學在寓所內補習,兩人因而發展親密關係,兩年間性交逾300次,事主及後由被告帶往墮胎,事件直至去年事主告知男友而揭發。被告自辯稱事主是「大話精」,常以補習為藉口與其他男生拍拖,更否認兩人有不尋常關係。【案件編號﹕HCCC28/09】"老師"﹣﹣在小明的心中是一個很值得尊重的名詞。畢業後,你們的教誨仍時時刻刻在我的生活中應用著。到現在我還是會到你們的日誌去看看你們的近況。因為你們的努力和帶著的使命感,令我們曾是學生的一群,可以在社會上立足,有健全的價值觀。心生敬畏之情。父母心中最寶貴的子女,送到校裡學習,都想得到正常向善的教育。朱生,你根本沒有當老師的條件。完全是顛覆了為人師表的原則。完全不可以原諒。什麼男女朋友的關係,對我來說,都是無知的解釋。是愚辯。影響女孩一生的你,還說其是“大話精”!激氣呀!講到我條氣頂住頂住!多謝香港有公開公正的司法制度。為此作出合理的審判。每天令人聞則心酸的事有很多。但求大家都可以為自己的社會好好努力。愛自己什至到大愛般的愛世界。所有事都可以是美事美良善的。GOD LEADS THE WAY.blessed+luv:-)maine ja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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