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vatar
官方艺术家
庭竹 林
作曲家, 音乐家, 歌手
244,234 查看| 267  更新

學到了四件事....

今天很開心的有了一天空,跑去了美術館逛逛,

在參觀的同時,我的電話突然之間忙碌了起來,

所有的人都在找我,所有的人都在要我“處理“一下書店的那篇部落格。

兩天前,我們在那裡表演,

因為椅子太矮,有人先拿了兩本書讓我墊在下面,

之後有人說不行,要換,

我就借了身邊妹妹的畢業紀念冊來坐,

就是這一本,

 

當天大家都非常的開心,沒有人覺得那是一個問題。

但是今天,因為我把當天記錄的照片放上我的部落格,

引起了許多的爭議,這件事,突然之間就變成“很多人“的責任了!

書店說: “你必須拿掉那些照片,因為這樣會損害到書店的形象。“

公司說: "你要注意你是一個公眾人物,你不能給別人不好的榜樣。"

愛書的人說: "你這樣子讓我們太傷心了!拜託你不要這樣做!"

我說呢?!我只是地球幾十億人口中的其中一個,

我從來沒有那個權力或能力可以打開別人的腦,放idea到他們的腦中,告訴他們什麼是正確的事;

因為,我只知道什麼是對 “ 我 “ 正確的事!

對別人,每個人有每個人不同的觀點,那不在我的控制範圍內;

至於大家都很在意的“規範“,世界上沒有真正的規範,除非它們對 “你“ 來說是正確的!

就像我不可能看了一部殺人的電影,然後走到街上去殺一個人,說 “是電影教我的“!

如果我想做一件事,就是我想做,沒有人會為我負責,只有我自己可以對我自己的行為負責!

就像拿書來坐,如果有人覺得那是錯的,那庭竹做了一件你認為是錯的事情,

你可以因此討厭我,覺得不是你的同類人,都非常的ok for me~

不關誠品的事,也不關我公司的事,或是所有跟我一起工作的人,不關他們的事!

而我,也從中學到了四件事!

第一件事,不可以在書店坐在別人的畢業紀念冊上;

第二件事,不可以把包包放在書店的書架上;

第三件事,當我做了前兩件事之後,不可以照相,也不可以放到我的部落格上;

第四件事,如果我做了前三件事的話,我必須要寫另一篇部落格告訴所有人,這是一個不對的行為,

就算我並沒有覺得那是什麼問題,或是當下並沒人覺得那是什麼問題,但是我還是要在這裡,跟想要拿到道歉的人說道歉。

所以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對不起囉,我只是 “ 不做小木偶 “ 而已!

15 年多 前 0 赞s  暂无评论  0 shares

关于

我不相信運氣,但相信努力! 我不相信天才,而相信人定勝天!

阅读全文

语言
mandarin
位置(城市,国家)以英文标示
Taipei, Taiwan
性别
female
加入的时间
April 9, 2008